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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姆短篇雨是原罪还是天性不息的欲望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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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姆短篇《雨》

是原罪还是天性?不息的欲望如大雨浇透了每个人

圣经里说:亚当和夏娃因被蛇引诱,违背上帝的命令,偷吃了伊甸园禁果,繁衍后代,还将这一罪行传给后代,这就是人类与生俱来的原始罪过,也是人类一切罪恶与灾难的根源,即原罪。

一对美国医生夫妇和一对传教士夫妇相遇于一艘在太平洋航行的客轮。他们因为搭载去往阿皮亚(于太平洋中南部的热带小岛)的帆船上得了流行病麻疹的水手,所以需要在帕果帕果港口停留一段时间。

当地唯一的可以勉强让白人居住的房子是码头不远处的一层简陋商铺的二楼。和两对夫妇同时入住这里的,还有一位20多岁的汤普森小姐。

恰逢当地的雨季,要谈论的天气只有一种,让人心烦的感觉只有一类。

就在这个外部环境压抑的状态下,传教士发现每晚开舞会的汤普森小姐其实是来自火奴鲁鲁红灯区的一位职业J女。一直视拯救有罪之人为毕生追求的传教士夫妇开始了“挽救”计划。

但汤普森小姐并不买账,对着干,每晚的唱机声更大播放的更久。直到传教士迫使当地总督给她下了“驱逐令”:下周二必须乘客轮到旧金山去。

因为她是之前从旧金山感化院(相当于监狱)逃跑的犯人,如果回到旧金山,她很快就会被抓进去,所以这个驱逐令对她来说是致命一击。

她想尽办法争取一线生机:求总督,求医生帮她讲话,求传教士。她向传教士认罪,请他救赎自己这个罪人,要求传教士一刻不离的在自己身边陪伴。在星期二客轮到达的那一天早上,传教士被发现用剃刀在海滩上自杀身亡。

而之前落魄可怜的汤普森小姐又开始了夜夜笙歌的生意。医生从她轻蔑而充满憎恨的话语中知道了原委:传教士屈服于自己的肉欲,背叛了自己的信仰,触犯了原罪,羞愧自杀。

这个故事并没有多少引人入胜,在人物尽数登场的时候,基本就可以猜出大致的故事内容了。

但即使猜出来了你也想继续读下去,有一种类似于复仇的痛快感呼之欲出:自负,思想固化的传教士夫妇把人类的天性视为原罪,当他们铁腕控制当地人的原始天性时自己隐藏着的欲望已成魔,伺机而出。

传教士夫妇在传教区把当地人传统的服饰(因为炎热,当地人只用简单的布条遮盖隐私部位)看作罪孽,把当地人的风俗(舞蹈,结婚仪式等)判为有失风化。用最残忍的方式——剥夺温饱,强制教化当地人。

朴实而简单的当地人迫于这样的惩罚,只能按照这些白人“文明人“的要求来做,否则下场惨重。

“当然啰,但是我们注意使他们行动规矩,如果他们不守规矩,我们就弄得他们受不了,宁愿永远离去。”

在传教士控制当地人行为、思想的时候,他们自己也变得更加的不通人情,甚至到了疯狂的状态。

“他是个行医的传教士,所以他有随时被叫到各处岛屿的可能。甚至在捕鲸船都感到不安全而怯于在雨季中波涛汹涌的太平洋上航行时,他却常常驾着一叶扁舟出海,虽然危险性是极大的。若是疾病或事故,他从未有瞬息犹豫。十几次,他从黑夜里换来劫后余生,而且不止一次戴维森夫人认为他已失踪而万念俱灰。”

这在同行的医生看来,“不免有些不寒而栗”。

因为正常的人,在面对自然危难或者危急时刻(比如战争)都会有胆怯之心的,这才是人之常情。如果连胆怯之心都不允许存在于心中或稍稍有所体现,那这一定是“反人类的”。

正是由于传教士把天性统统视为有罪的观念,当深藏的欲望出现时,他失控了,做出了不道德的行为,犯了自己认定的“原罪”,被自己惩罚。

那汤普森小姐就是值得同情和原谅的人吗?从作者描写的外貌和行为来看,她是一个为了生活而出卖自己的人。

她谈不上有什么值得同情的地方,她不过是为了生活得轻松一点,出卖肉体。她没有信仰,她只是想先活下去,再试图活得好一点。

不招惹她的人,她也不稀罕去结识,而围在她身边的男人,在她看来都是“一路货“。她唯一不错的地方,应该是真实,从不掩藏自己的虚荣、罪孽、恐惧和求生欲。

人,食五谷杂粮,有七情六欲,我们可以控制自己的欲望,但不能否认它的存在,更不能把它视为“罪孽“。

过度的沉迷于欲望会让人失去自我,比如纵欲,比如酗酒,但完全的否认欲望压制欲望,则会让内心扭曲,伤害别人毁灭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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